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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主要考察燈光、喇叭的使用。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,不得妨礙其他機動車和行人通行。夜間或遇風、雨、雪、霧天在路邊臨時停車,要關閉前照燈,開啟示廓燈、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。因此選擇“危險報警閃光燈、示廓燈和后位燈”。
相關法規(guī)參考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八條,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,應當開啟前照燈、示廓燈和后位燈,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,不得使用遠光燈。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。